学生平安保险理赔须知 |
副标题: |
作者:胜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
更新时间:2006-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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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现下列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⑴被保险人投保前或续保前已患有疾病(包括先天
性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⑵被保险人因矫形、矫正、美容而支出的各项费
用,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⑶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后注射的狂犬疫苗,
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⑷被保险人上一年没有投保的,本次投保后的前3个
月(即2006年10月20日--2007年1月19日)出险
的,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二、出险所需材料:
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
1、门诊病历 2、医疗费收据 3、学校证
明 4、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 5、学生保险
单 6、检查报告
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的:
1、门诊病历 2、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医嘱单) 3、收据(如在合作医疗报
销提供复印件的,要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原件)
4、费用清单明细表汇总 5、学校证明 6、如
果转院治疗的,要转院证明 7、车祸需要交警责
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
以上所有手续姓名必须一致,不一致的要加盖医院
公章。
三、出险后的报案电话:8517444
中国人寿龙口支公司地址:龙口市第五中学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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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胜利 责任编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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