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十中危险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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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胜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2
更新时间:200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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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十中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必须定期通过市教育体育局设备科报订单,全市统一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 二、化学危险品的提运 (一)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二) 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如氧气和氢气等,不得同车混装。 (三)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四)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 (五)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 (六) 运输危险品时,在车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七) 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八) 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运输危险品的储藏保管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全校统一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二)危险品库内外,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应使用保险开关。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三)化学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四)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五)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六)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 (七)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在室外。 (八)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九)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坚固的铁厨内,并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十) 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一)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二)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量,并经校长和教导主任签字同意后,才能领取。 (三)剧毒物品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二人负责发放。 (四)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领用的剧毒、易爆物品有多余时,应立即退还试验室。 (六)使用化学品的各部门,必须在每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将全部化学药品交学校实验室统一分类保管。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录1:化学危险品分类 1. 爆炸物品:如硝化棉、苦味酸等。 2. 氧化剂:如过氧化钠、硝酸铵、过氯酸等。 3. 压缩和液化气体:如氧、氢、氯等。 4. 自燃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5. 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氢化锂等。 6. 易燃液体:如醚、醇、汽油等。 7. 易燃固体:如红磷、镁粉等。 8. 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 9. 腐蚀物品:如强酸、溴、氢氧化钠、甲醛等。 10.放射性物品:如铀、钋、钍金属化合物及其制品等。
附录2:学校危险品领导小组 组长:崔广福 副组长:山其松 张胜利 成员:王志凯 张爱华 张巧玲 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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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胜利 责任编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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