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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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通告
作者:佚名    通知公告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2    更新时间:2016/3/9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森林防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 31日 至 531日 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 1000米 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 500米 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即日起,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并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8517682851167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   

 

通知公告录入:隋晓赟    责任编辑:隋晓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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