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各项护林防火制度
如生产生活用火制度、护林防火责任制度、进山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和奖惩制度,特别是冬至、春节、清明节 “三节”期间,加强对进山人员的火源(火柴、打火机)和鞭炮的收缴工作,防患于未然,并使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时刻处于待命状态[3]。这些制度对控制火源、防止森林火灾起到很好的作用,要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在2009—2010年森林防火警戒期,认真贯彻落实省、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措施到位。
同时,在森林防火警戒期,组建一支专业扑火队,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就能及时出动。实行保护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划段责任,做到“管理到山头、责任到人头”,把护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位保护人员、环卫人员、社区居民、施工人员;坚持24 h值班制度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各类防火信息快速互通,上传下达快速便捷,全面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确保保护区内火灾无事故发生。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途径
通过政务信息进行大力宣传。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工作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一种更深层次和更高要求的宣传手段。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
通过林业部门新闻媒体宣传。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宣传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向林区基层群众和中小学生宣传。通过办墙报、刷写标语、印发通告和宣传资料、树立宣传牌、出动宣传车、组织文艺演出、制订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发放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林区群众和风景区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3、加强火源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个地区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控制和扑灭一场规模巨大的森林火灾,因此,预防措施在森林防火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只要尽最大努力减少火源,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时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切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入山管理上,防止各类火种入山,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重点人员和地区要进行细致地检查工作。在控制野外火源上,采取宁紧勿松、宁严勿宽的工作方法,堵塞各种漏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具体实施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措施:一是加强对保护区内施工人员、露营者、放牧者及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护管理,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在景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任何人携带火源,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随时掌握保护区动态,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及时将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三是加大巡山力度,坚持巡护到位,不留死角,做到天天有巡查,处处有监督、时时有登记。四是在节日用火高风险时期,加大对重点段和重要地点的巡护、监查力度,对林区内民俗用火点实行定人定点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