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农村中小学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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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村中小学水电费
作者:王翊军    教育新闻来源:转载    点击数:546    更新时间:2011/6/3
减免农村中小学校水电费
 
    政府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实事,已经成为今天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农村学校减免学杂费,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成为实现教育公平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然而,农村中小学,也包括部分城市薄弱学校还有一项比较大的负担,这就是每年的水电费。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学校之间不公平的现状。
  (1)据我们在某省部分中小学进行的调查,乡镇小学一年平均水电费支出4万元左右,每个学生一年平均40元。县城普通小学平均6万元左右,每个学生一年平均30元。乡镇中学(住宿生占90%)一年水电费20万元左右,生均125元。城市普通中学(住宿生30%)一年30万元左右,生均160元。
  (2)水电费支出一般占学校公用支出的15%~20%,生均水电费的学校差异很大。主要原因是一些经费困难的学校以节约为名,尽量少开电灯或者开一般电灯,使学生在照明不足的条件下学习,严重影响学生的视力。不少农村学校2~3小时冲一次厕所,甚至很长时间不冲,以节省水费。
  (3)不少学校的电算化教育设备、计算机房也很少运转,以节省电费。但是,条件优越的学校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他们的电教设备与计算机房全天、全年向学生开放,这是教育不公的另一个表现。
  (4)夏天或冬季,能否开空调?成为学校之间电费额的重要区别。我们调查的两所学校区别很大,一所一个月用电8万瓦,比平时多了4倍;另一所学校还是2万瓦,因为,他们用不起空调。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学生是不是天生应该在酷暑和严寒中生存呢?
  为此,我建议尽快出台减免中小学校的水电费的办法。因为  中小学原本就是公益的事业,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中小学校都有很多优惠政策。目前,中小学的教育经费还很紧张,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因此,建议按照一定标准免除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水电费。其他条件优越的学校应当采用半价优惠政策。以保障学生照明用电和正常的电教活动、计算机教学,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温暖”的教室。
  在减免水电费的同时,应当遏制学校可能出现的浪费现象。各地区应当召开学校水电费用标准的听证会,召集电力部门、教育局、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专家代表参与制定,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制定学校人均电费标准,再此标准之内可以减免,超过的部分正常收费。
  希望水电部门应当本着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支持这一举措,国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免水电部门的相应税收。
  总而言之,减免学校水电费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水电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教育新闻录入:王翊军    责任编辑:王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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