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认定四类教学事故 教师上课打手机可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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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134
更新时间:2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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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课时打手机、收发短信,以及酒后上课等“小节”问题,将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当事人将受到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下岗”。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首次认定四类教学事故,当事人最高处分为解聘。
《办法》将教学事故按种类分为组织事故、运行事故、考核事故和保障事故等四种,
按性质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等三个级别。
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或拖堂达10分钟;上课时打手机、收发短信,酒后上课或者擅自停课、旷课;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等行为,均为重大教学组织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学校可对责任人予以解聘,或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文章录入:昨日重现 责任编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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